2019国家对6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的补贴政策

2024-11-06 01: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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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知

各村:

现就2019年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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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界定。

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实施)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该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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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1、太湖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2、太湖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贴审批表。

3、《退伍证》或《退伍档案材料》复印件,如退伍证与退伍档案记载的入伍时间和退伍时间不一致,应以退伍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退伍证、退伍档案申请人,一般不给予认定,但如其能提供有效旁证材料,确系正常当兵退伍,就可以采取四同人员证明的办法: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4、《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退伍档案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二者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加盖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

三、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在每年1月期间,将当年1-12月将满60周岁的人员都申报并录入优抚信息系统,确保国家抚恤补助经费的及时下达。

按照工作程序,各乡镇务必于12月20日之前将申报人的材料上报县民政局,逾期将不再申报。

看了安徽省的政策,替老兵们开心,但更希望这种政策能尽快在全国推广开来,让所有的农村老兵都能老有所依,老有所保!

有人说现在农村还有地,可对于农村六十岁以上的老兵来说,再也不是农耕时代的耕环境作模式了,面对新时期的现代农业,老兵们也只有望田叹气无能为力了。

而这些老兵退伍后大多数生活在贫困线下,他们的子女中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事业有成的毕竟不多,大部份孩子虽十分拼搏,但打工不足以维持自己,何谈有心孝敬老人,因此对于农村老兵的养老,除了吃饱饭外,其他的经济供养明显的后劲不足,有的牙掉了为安口假牙而发愁,有的为理发、洗澡这点小钱儿无能为力!

鉴于服役期间,他们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在国防建设,国家工程基本建设,抗洪抗震,部份区域军事行动里牺牲健康,国家有责任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达到最起码的生存水平。

回答2:

到目前为止,农村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如果没有社保的,按本人的军龄计算,每年军龄每个月可以领取二十元左右的补助。
假如有社保其军龄记入交费年限之中。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考虑到明年新增人员落实政策,这次普查的年龄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人员身份的认定将按照个人申请、初复把关、会审认定三个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工作每年8月下旬全面展开,由当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负责。

回答3:

满足退伍军人条件,通过逐级上报审批,每月可享受210元的补助。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曾有一个“三老人员”补助的政策,“三老人员”是指老模范、老干部、老党员,今年把老军人也纳入了补助范围,由“三老人员”变为“四老人员”,其中老军人的补助条件是:
年满60周岁的;
没有享受退休工资的;  
没有享受国营农牧场养老统筹的;
没有享受民政部门优抚补助的;
农村籍军人并且现在仍在农村生活的。凡是满足以上条件,通过逐级上报审批,每月可享受210元的补助。民政局统计这个就是为“四老人员”资格审核服务的。

回答4:

回答5:

你们可以带上爷爷在部队参加放射性工作的证明,找当地的民政局,或者找新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他们会帮助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