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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2016年吉林省民政工作会议,确定2016年至2018年各年度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蛟河市2016年3630元;2017年3630元;2018年3630元。平均每个月30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