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从常理来讲老人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并且无劳动能力的,应该支付扶养费。像你母亲这种情况,应该是生活无忧,并且也不差生活费,可以适当减少扶养费。我想你母亲也不会为难你们,协商处理。
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尽各心就行,亲人之间不要攀比,不要管别人的做法,管好自己就行。
1、法院的意思应当是以老人的名义来起诉。
因为老人换有老年痴呆,可以由弟弟起草起诉状,最后由老人签字,画押。老人的监护人是老人的成年子女,兄弟都是监护人。
2、应该到那去做鉴定,都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去医院开具证明。个人觉得这种事情应该不用鉴定。
就赡养问题,老人起诉部分子女,还是要全部起诉?
儿媳妇把公婆赶家门,不养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