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约定租期就走了,自然是违约的,押金就当作违约金。房东要另外找租客,7说不定一个月也找不到,(租房有季节性,一般春节前后,暑假前后比较好出租),房东当然是有损失的。如果通过中介找,本来一年一次,付中介费,如3个月一次要多付3次中介费,不是大亏。
签合同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事情,必须每个条款每一项甚至每一个字都要看清楚,稍有不甚就会掉入陷井,使你糟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接受教训吧!
租了一个房子,当初说的是三个月,牵合同时房东写一年,你又没看清,要退房,房东让交违约金。从你个人角度来说,你也是好冤枉,本来说是三个月,却要交违约金,可是从房东的角度来说,他也许会说说的是一年怎么会是三个月,他也感觉是很在理的。总归来说,这件事情是你的责任大,签合同,你怎么回说是没有看清,这样的错误是不能犯的,这是要承担责任的,人家房东要违约金,你就得给房东出。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通常认为,该押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而是看作一种对承租人可能造成租赁物的损害以及租金拖欠的担保,具有违约金的性质。 所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