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电暖气共计3万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是 3000万元 (2)取得直接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50万元。 (3)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5 (4)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取得 合法票据。 该企业自行计算会计利润为370万元。但是2019年1月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 现如下问题: (1)12月10日有100合电暖气发货,该批电暖器已于11月15日收到不含税款项 18万元,该企业未做收入和成本的账务处理。 (2)12月15日接受某公司捐赠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 元、增值税1.6万元,未作账务处理。 该公司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12月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经审核后全年会计利润总额。 (3)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4)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咋回事儿?咋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