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被告上法院,收到法院传票,如果不去出席庭审的,法院法官可以继续缺席审理案件,在只听原告一方陈述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能会对你作出不利判决。“缺席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版)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对于“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案件的被告,必须到人民法院参加庭审,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零九条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官会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