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能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2024-11-28 15: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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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不抚养孩子,另一方就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一定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