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看法:
1、既然是公用的,那就说明任何人都可以有使用的权利,但使用的自由必须在使用约束的框架之中。自由与约束是对立与统一的,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也没有毫无自由的约束;明显的,这里过偏向于自由,导致了公用地的灾难!
2、就像一家酒店一样,在特定的房间数量下,其每个月所获得的赢利不可能无限增长,总是有个最高的限度(客观的)。公用草地也一样。所以,要管理这块草地,首先可以把它划分成两部分以上,进行轮流放养;再者必须了解清楚划分后的草地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能承受多少只羊在同时放养)。其中必须弄清楚草地牧草的再生长时间;羊的出生到成长到出售所需的时间。
因知识有限,只能大略说这些,望能给你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