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有的人周末双休,有的人周末单休,有的人一个月只休三四天?难道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吗?如果有,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也做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
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
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
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
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定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的话要按照加班支付加班费用。
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工作需要加1小时,特殊紧急情况加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
每周不超过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