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员工超过60岁,用人单位辞退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2024-12-27 04: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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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超过60岁,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