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纳税人适用生产型增值税政策,其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销项税额:28900元
(1)、销售食品5000公斤:11700÷(1+17%)×17%=1700元
(2)、销售水果罐头100箱:93600÷(1+17%)×17%=13600元
(3)、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食品400公斤:93600÷(1+17%)×17%=13600元
2、进项税额:7020元
(1)、购进食用油:56500÷(1+13%)×13%=6500元(属于财税[1995]52号规定的13%的税率)
(2)、收购水果:2×2000×13%=520元
3、应纳增值税:28900-7020=21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