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指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即通常所说的自侦案件或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 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四类: 1.贪污贿赂罪。 2.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 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