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注意是当月一次计入,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帐面上不变了.只是在年终汇算所得税时调整应纳所得税.x/5.调整应纳税x/5即可.
旧的会计制度是可以按五年计入.但现在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一次性计入.不然年终审计时会有异议
对于新办企业的开办(筹)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贵公司的开办费可以依据上述文件处理,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新的会计准则下,不设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进管理费用就行了,二级科目正常使用(根据你单位情况设置)。
现在你的情况,在你单位投料产品第一批产品,或各装置联合试车时,一次转入管理费用即可,没有特别严格的时间限制。
不能说你昨天试车了,今天就要转费用,说实在的,哪个工程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只要你在适当的期限内转费用就行了。
你好!既然九月有收入了那么就该在九月份一次性把之前的所有长期待摊费用结转到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里去要下设明细科目比较好些。
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下设明细科目)
营业费用(下设明细科目)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
按规定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