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协议公证的问题

2025-02-01 12: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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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夫妻约定财产的目的都是为了将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归谁所有及对未来财产分割作出安排,这种对财产的安排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采用公证的办法将更便捷有效。近两年,北京、广东、上海等大城市,青年男女在婚前婚后兴起了夫妻财产公证的高潮。另外,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丧偶者或离婚者再婚的比例日益增加,再婚者尤其再婚的老年人作婚前财产公证的也越来越多。鉴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很有必要就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分析探讨。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主体是特定的。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夫妻或将要成为夫妻的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形式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婚后夫妻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因此若男女双方未结为夫妻,财产的约定协议就不能作为《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财产约定来看,而只能是一般的民事协议。实践中夫妻财产所有权的约定有两种情形:一为夫妻双方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所有权的约定;二为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现实中公证处办理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大都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近两年,特别是《婚姻法》修改通过以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人越来越多。  (二)双方当事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了有效防范早婚现象的出现,公证机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应仔细审查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对于未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不予办理公证。今年六月,一对恋人到我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其中女方还差九个月才达到法定婚龄,我处未予办理,因为若予以公证将有规避《婚姻法》之嫌,影响公证的质量。  (三)双方当事人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夫妻双方才能有资格签订财产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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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双方协商一致是自由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