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利率畸高,法律只会保护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之内的利益,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实施,现行有效)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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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24%,24%以内受到法律保护,超过24-36%部分,是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给了部分不能要会。超过36%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私人借贷合同的利息计算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最多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