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左爱萍被审计单位如何在审计的过程中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接待有关单位接到审计机关签发的审计通知书时,可与有关规定进行对照,弄清本单位的有关事项是否属于签发审计通知书的审计机关的监督范围。若审计机关的行为符合《审计法》的有关条款,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积极做好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按时接待审计组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举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应主动支持、密切配合,协助查清事实。遇到能阐明特定问题的证据难以收齐或者了解有关事项真相的人员不能及时到场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必须竭尽全力予以补缺和完善。三、签字审计记录等审计证据是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产生的基础,它必须由其提供资料者或当事人签注证明意见才具特定效力。所以,被审计单位及其成员要极其慎重地对待签字工作。签注意见时应自始至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核对原始依据,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