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关键因素不在于收入,而是综合条件的对比。并且不同年龄段的子女还有不同的参照准则。
如果双方都争夺抚养权,在女方无极大过错的情况下,不满2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根据过往的司法实践,子女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不满2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但是存有以下特别情形应当由父方抚养:
(1) 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2) 母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父方没有要求,就应当让母方抚养,因为抚养子女也是母亲的义务。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由父方抚养。
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实践操作和案件情形分别予以考虑,特别提醒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作为女方可以争取,且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时隔日久,更新下回答)。
我国目前对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多见于《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这一章中。其中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该条款中提到的「(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一项,是指:离婚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
对此的具体理解,可以参考【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而其中有四项最为重要(子女两周岁以上),大致理解就是:
离婚双方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离婚时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已有或可以有(参考第一条)其他子女的;
离婚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或严重恶疾,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此基础上,若离婚夫妻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或具备或不具备),而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应参考子女实际生活家庭生活环境,如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的,在不影响且有能力继续帮助离婚一方继续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抚养权的优先考虑条件。
【总结】大致从理论上讲,在出现抚养权争议时,女方各项条件若相等、相似于男方的,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反之,不利因素越多,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越小。
以经济条件举例来说,2007年《新民晚报》曾刊文“七岁女儿要求随母共同生活 法院支持变更抚养关系”(报道截图见最下方)。虽然具体情况无法肯定,但显然在2001年夫妻双方离婚时,这名7岁的女孩尚不满1周岁。而其抚养权被判给男方的原因,大概率涉及到经济因素。毕竟文中已经提到了女方曾支付的和现要求的生活费数额差异(每月250元/300元),以及法院审理意见“但陆女士过高的要求法院不能完全支持。”
然而法院支持子女随女方继续生活的原因,是子女已构成与女方实际生活的事实,以及子女已出具了抚养问题的意见书。因此是以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为主要考虑,才支持抚养权发生变更。
如果你有正式的工作,能保证离婚后能有稳定的收入,能给孩子一个正常,安稳的生活和好的学习环境的话,那你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在这样的离婚案中,法官大多会偏向于母亲(前提是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可以保证孩子日后的生活)!谁的收入高就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你能给孩子安稳的生活就可以!你可以向法官提出你前夫打人,赌博这样的事,最好就有证据,让法官知道你是最适合带孩子的!那你的胜算就大一点!
可以,孩子归谁并不是单纯看收入的高低,一般只要孩子比较小,母亲又没有放弃抚养权,而且母亲的现状又不是很糟的话,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母亲。
肯定会的,法院都支持女方,而且他有不良的习惯,百分之百会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