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警察,一般指的就是人民警察,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民警。在《警察法》的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干警”即干部与警察, 也就是由负责行政或事务性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员和专职警察组成, 比如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警察,司法局的行政干部和监狱警察,也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由此可见,政法干警是指法院与检察院的干部、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正式在编人员的统称,这其中的临时工和雇佣工除外。
叫“民警同志”和“警官”都没问题,但是叫“警官”要好一些,至少好听一些——
“民警”是“人民警察”的意思,指的是行使行政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的警察,也就是公安、国家安全、监狱劳教三个系统的所有警察,而法院和检察院的行使司法权没有执法权的警察则叫做“司法警察”、也就是“法警”。
但是,就我国的制度而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警察也不例外,只要是警察都可以被称为“人民警察”,这就是广义上的概念了,这个在《警察法》第二条上说的很清楚。
所以,你可以把所有的警察都称为“民警同志”,这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但是这个称谓有点老套了,有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听起来可能会觉得有点别扭(不知道你说起来会不会觉得别扭,呵呵),还是叫“警官”好些——“官”就是官员、也就是公务员,现在的警察基本上都是公务员(公安系统的部分行业警察和两院的外聘法警不是),叫“警官”的话叫起来顺口,别人听着也舒服——谁没有虚荣心啊,当官总不是坏事嘛,呵呵。
ps:楼上几位关于“干警”的说法并不正确
“干警”的意思是干部叫警察,这并不是什么“内部称呼”,公安机关内部是绝对不会出现“干警”这个词的——“干”是干部(就是现在的公务员)、“警”是警察,早先公检法不分家,公安机关除了警察以外黑又很多不是警察的干部,“干警”指的是公安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另外,当时的警察并不全是干部,干部身份的警察和不是干部的警察也被合称为“干警”。
但是现在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了,公务员制度实行以后警察基本上都是公务员(森警、铁警、外聘法警除外),而且公检法也早已分家,“公安干警”也就根本不存在了,只会在一些媒体的相关报道上出现,很不专业。
但是没有“公安干警”并不等于没有“干警”,比如“政法干警”、“法院干警”、“检察干警”就都是常有的——政法部门中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中除狱警以外的工作人员都不是警察,但是他们都和警察在在一个部门工作、部门本身也是五大警察系统之一,这些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加在一起自然就是“干警”了。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我国的警察的全称是“人民警察”简称“民警”,现在基本都这样称呼,也出现于正式文件中。
至于,“干警”是公安机关的自己内部称呼,例如:“我单位有7名干警。”、“干警张三”等等,基本不在正式文件中称呼,这是原来的称呼。当时公安机关的民警都是干部身份,也叫国家干部,所以都称呼干警。现在不是这个身份了,是“国家公务员”身份了。称呼干警的也越来越少了。
至于警官的称呼,那是借助国外的称呼,国外的警官分级别的,我们国家的警察也分级别,但是在正式文件中没有警官这个称号。现在社会上称呼警官是对警察的尊称吧,我认为称号民警比较合适。
一般新闻里叫派出所和交警这种叫民警 因为他们处理的都是直接人民群众的琐事
干警一般用在刑警身上用的多
警官一般是对某个警察尊称 如张警官 李警官 总不能叫张干警 张民警吧
如果知道对方姓氏 就X警官 不知道就称呼民警同志好了
警察就是一般的,警官就是警察的头头,他们的带队的也可以叫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