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抓“政府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对涉案人员,可以决定拘留、逮捕,但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可以下达”抓“的命令,由公安机关抓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和逮捕也叫抓人,检察院可以决定刑事拘留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检察院可以拘传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反贪局有侦查权,可以抓人
某县人民检察院经群众举报,于2005年7月6日作出决定,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王某逮捕,并于7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选自《公共基础知识》的题目?
到底谁说对了?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这大家都知道,公安机关在拘留期满前,对于要逮捕的刑事罪犯,要向同级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批准后,会向公安机关发一份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根据该文书,开具逮捕证,如果不批准则不能开具并对嫌疑人执行。所以逮捕证实际上是公安机关自己的,但是必须有检察机关的批准作前提。
你们老师说的法院的逮捕,情况也类似于检察机关,就是法院决定,最后由公安机关根据法院的决定,开具逮捕证。所以法院也有逮捕的权力,但是执行权都是归公安机关,所以逮捕证都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