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清总胆固醇是指血液中所有脂蛋白所含胆固醇之总和。
总胆固醇包括游离胆固醇和胆固醇酯,肝脏是合成和贮存的主要器官[1] 。胆固醇是合成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胆汁酸及维生素D等生理活性物质的重要原料,也是构成细胞膜的主要成分,其血清浓度可作为脂代谢的指标。指临床上将血总胆固醇增高称为高胆固醇血症。
我国医学界将血清总胆固醇水平大致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合适范围5.72mmol/L(220mg/dl)。边缘升高5.23-5.69mmol/L(201-219mg/dl);过高值>5.72mmol/L(220mg/dl)。很多临床研究已明确,血清总胆固醇水平增高是导致冠心病的独立危险因素。血清总胆固醇越高,发生动脉粥样硬化的风险越大,时间也越早。血清总胆固醇每降低1%,发生冠心病的危险性可减少2%。但另一方面,血清总胆固醇降到多低合适?对此,学术界长期存在争论。有人认为血清总胆固醇过低可能引发脑出血或使癌症的发病率增高,特别是对老年人,这一点可能更有意义,但这尚需大量的流行病学的证据来证实。有一些恶液质的病人,血清胆固醇可降至很低水平,这其实是重度营养不良的一种表现。将血清总胆固醇保持在2.1-5.2mmol/L(90-200mg/dl)范围内可能较为合适。对已有动脉粥样硬化或冠心病者,应将胆固醇降至180mg/dl以下。
正常参考值编辑
成人: 2.9~6.0mmol/L
儿童: 3.1~5.2mmol/L
但一般我们去体检得出的结果大于5.23,得出的诊断结论就是总胆固醇偏高,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