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说无凭辞职不好开口就直接依法向用人单位书面递交试用期辞职报告。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想好了已经决定要走,那就早点跟人家说吧。建议实话实说,比如对这个工作不感兴趣或是适应不了什么的,领导一般都阅人无数的,撒谎的话很容易被他们识破,反而印象更不好。没事的,现在辞职很正常,领导都见惯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