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故意伤害案(轻伤害)派出所不抓人怎么办

2025-02-06 04: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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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生故意伤害案派出所不抓人可以这样处理:
  1、派出所采取逮捕措施,追究对方责任,都是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对于犯罪事实有比较确凿认定才可以的。报案以后,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侦查,从而确定犯罪事实的真相,然后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充分的话,是不能够追究的。这里一方面有赖于公安机关进一步的侦查,另外也可以积极多查找一些线索来提供给公安机关,从而能够追究犯法者的责任。
  2、如果是派出所不作为的原因,可以带着证据去派出所上级机关投诉。

回答2:

你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并要求对伤者做伤情鉴定。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你说的是“轻伤”是吗?如果是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我觉得你既让已经报了警就选择公诉(自诉的话自己太麻烦还费钱),伤情鉴定应该做了吧,你可以到所属公安局法制科或督察大队放映!!

回答4:

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样的情况是自诉案件。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回答5:

广东胡律师:

经鉴定只是“轻伤害”的话就不构成“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