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什么意思

2024-12-17 16: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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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全省标准、定额;组织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其中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境外企业进济承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本系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和离退休干部科。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卫、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承办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综合财务科(挂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县市区建设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拟定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负责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外承揽施工工程和建设项目的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六)工程建设科

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开工审批、工程合同、建设监理、决算审核、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工程(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测以及建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外埠企业进济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七)勘察设计科

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审核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格;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城市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市雕塑、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等建设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企业的资质审查与管理;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及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市河道、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车辆清洗业、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道路占压挖掘、树木砍伐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站点、营运线路的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城区集贸市场、夜市及摊点;负责城市防洪工作;承办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贯彻实施省制定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农村个体工匠队伍的资质管理;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一)城建开发与房屋拆迁科

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报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城建综合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

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为市建设委员会内部机构,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含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筑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建筑业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管理监督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3.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项目经理的资格审查;组织建筑企业出国、出省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管理进济建筑施工队伍。

4.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目标;指导和组织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5.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的审核和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指导全市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7.拟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参与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建筑行业职工技能培训;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1.综合科
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建筑行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装、建筑制品、商品混凝土等企业的资格审定和定期审验;负责装饰装修企业的资格审定和外埠装饰装修企业进济施工资质验证工作;指导规范建筑市场;承办行政复议事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负责进济施工队伍资质验证和管理;组织建筑企业出国、出省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行业职培训和项目经理培训工作。

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参与对建筑工程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负责全市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核。

参考资料:中国·济宁——济宁政务网http://www.jining.gov.cn/art/2007/1/18/art_66_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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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