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出口退税认定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根据《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要想得到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登记是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第一步。
一、能够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 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二、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若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就没有退税资格,不能办理退税。只有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并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企业,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北京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到商务局、工商、税务、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三、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程序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的程序: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取得出口退税认定表。四、办理出口退税登记需附送的材料: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书》;
⑤《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⑥出口企业开设退税帐户的帐号及开户银行证明。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中国大陆现行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为零(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5档,即17%,13%。11%,9%和5%);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均属间接税。
因出口退税的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按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可分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按出口的贸易类型,可分为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按出口的经营方式,可分为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按出口退税的方法,可分为免税企业、先征后退企业和“免抵退”企业。但无论何种出口企业,其出口退税程序基本如下:
出口退税登记——进口退税申请——出口退税审核——税款退付与退税清算
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是办理出口退税的第一步。出口企业在征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之后,应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首先,出口企业在获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持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1)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表,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2)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3)提交出口专职或兼职办税员的有关资料,经由主管退税机关考核,发给《办税员证》。出口企业只有在领取了出口退税登记证明之后,才具有办理出口退税的权利和资格。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其次,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的内容如有变更,或发生改组、分立、合并、撤消等情况,应于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出口企业如更换办税员,亦应办理变更手续。
出口企业在收齐有关凭证(关单、发票等)后,即可向税局申请退税,网页地址
在手机上就可以办理,登录个人所得税,提交申请就可以了。
拿着手中有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公司章程、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商检、海关、外管逐一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国税办理退税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