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规定:
四、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综合上述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暑期工所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学生与用人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关系,其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当以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由支付工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纳税人可以向代扣代缴单位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一、对于你提供的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之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对于你提供的劳务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你的所得应以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应就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045-800)×20%=49元。
你所在政府机关没有为你足额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本人质疑,他们未足额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已入国库,也就是你所说的他们没有返回已交税的证明给你们。
如果你的工资在2000以上,需要交税,不足2000元则无需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该企业可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解释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100082.htm ,“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故称速算扣除数”
即,个税的税率原则还是超额累进制,只不过实际中为了计算方便,采用了这个速算扣除数的方法。
你的情况,可以定性为勤工俭学。现就你的这笔劳务收入,简要作一下税收方面的分析:
一、对于你提供的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之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对于你提供的劳务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你的所得应以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应就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045-800)×20%=49元。
你所在政府机关没有为你足额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本人质疑,他们未足额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已入国库,也就是你所说的他们没有返回已交税的证明给你们。
暑期工不需要缴税
因工作类型不同而不同。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同一种兼职的薪酬也会有差异,在部分地区,例如广州的兼职工资有按小时计
酬的,如洋快餐服务、配送员,每小时8至10元或者更高;也有按月结算的,一般还和实际劳动结果相挂钩,勤劳的兼职学生,1个月下来的月收入应该能达到甚
至超过1500元。不是职业劳动者的学生,并不能拿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去要求老板至少给你多少钱,因为这个标准管不到非职业劳动者。
同时,学生也不能强迫用人方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劳动法》保护不了暑期兼职行为,但事前与老板订立一份民事合同或进行关键性口头约定,对于暑期工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处置还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