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2024-12-12 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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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在村委会选举结束后,新的村委会要指导各村民小组进行小组长的换界。具体的选举办法参照村委会的选举办法进行。
“开箱前必须经两名候选人签字才能进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听你说的情况好象是在选举前由选举委员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也未尝不可,也就是说法律上也不禁止这样的规定,应该是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在选举前规定了必须由两候选人签字才能开箱,也就是说规定了他们的权利,但选举委员会当时讨论了“如果他们不到场该如何办”了吗?好象没有。既对他们应尽的义务没有规定。《选举法》规定,对于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选举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临时决定。
针对你说的情况,这次开箱是应该进行的。法律规定,必须当场开箱,当场验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选举委员会制订的选举办法不能违背《选举法》,只能在其范围内进行。
他们这样做不违背法律,选举的结果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