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例?

签约加盟的合同具备哪些基本的才可以签约呢?
2024-12-26 15: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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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的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供参考。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简介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回答2:

一份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应该具有以下主要内容:特许人、被特许人基本情况;特许经营内容、期限;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产品或者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回答3: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将特许人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服务标记、专利、技术秘密、经营模式等一系列无形财产权及专有权利授予给被特许人和被特许人自己进行实质性投资商业主体,被特许人因此向特许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除了合同应该具备的一些一般性条款,如企业的法人身份、合同期限、仲裁与司法管辖权等,还有一些特许经营合同特有的一些特殊条款。如下文列举:

一、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
其内容一般包括:原材料配方、生产或者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存货控制、广告、促销、公共关系、店堂设计、装潢、产品款式设计、管理方法等方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应对上述内容的提供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品牌、商标和服务标记及其他商业符号
品牌与商标所代表的统一的形象,它表明每一个被特许人是某一统一体的一部分。
受许人对商标及其他标识的正确运用,对于在市场上建立和维护产品的统一形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合同中应当对商标的使用作出严格的规定,指明特许人是商标的所有者,应为受许人提供合理使用商标的详细说明,并规定商标的用法需得到特许人的事先批准。
三、 培训
传授经营模式和专有技术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一是公开规程、说明书、图样、样品、图片资料等;二是指导和培训。合同应当规定特许方所提供的指导和培训的范围、费用和内容。
四、地域限制
特许经营的授权通常都会有地域的限制, 特许人为了维护整个特许经营系统的正常运维秩序,都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地区范围进行限制。这类条款一般会有这些表述:
特许人不将其制造的产品或其商标交于被特许人所在区域的第三方使用。
受许人不得去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进行营业活动。
受许人不得去授权区域外宣传。
五、商品或原材料采购
特许人通常规定被特许人只能向特许人购买规定的商品或原材料,这样规定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通过向被许人出售商品或原材料获取利润;
二是以此控制被许人的经营活动,以保证向市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从而树立特许经营良好的商业形象和商标信誉。
采购是特许人最有效的控制手段。特许人同时还可要求被特许人必须从特许人批准或者指定的供应商那里采购,以保证稳定的品质和数量。
六、报告制度
这也是一种控制手段,通常要求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提交有关经营活动的报告书,内容可涉及出售商品的类型、数量、机器设备的投资、采购、广告、推销、成本核算等。
报告制度有助于增强特许经营双方的联系。
七、店堂建设与设计
这个在零售与服务业的特许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店堂设计与装饰的协调一致关系到市场形象,所以合同往往规定被特许人必须以统一的图样设计、建设店堂。
特许人应为受许人提供详细的店堂图样和说明书,并在实际施工时进行现场指导。
八、广告与促销
一般情况下,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广告、提升商誉的义务都是由特许人来完成的,但是广告、商誉的提升有涉及到被特许人的切身利益,被特许人非常希望特许人在广告促销、商誉保证方面在合同里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所以,就需要在合同中对涉及广告与促销的计划、实施和费用分担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九、价格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特别想要控制被特许人的经营方式,从而达到维护产品统一形象,保证特许经营系统正常运行的目的。特许人可以采取很多手段,但是什么手段最有效呢?
当然是钱,是价格!是产品的定价权!
一般地,特许人一般要对各被特许人的产品价格实行控制,实行总部统一定价。
但,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着,这个价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一般称为“建议价格”或“指导价格”。表面上,加盟店的定价一般由被特许人自己决定,但实际上,被特许人自己决定的定价空间也会在总部的“控制之内”。
所以,“建议价格”“指导价格”决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赚取利润的空间幅度,对双方都很重要.
十、存货维持
关于被特许人存货维持的问题,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存在矛盾。被特许人想自己的存货少,节省仓储费用,希望特许人变成自己随叫随到的“外卖”,自己不存货最好。
但另一方面,特许人希望自己的货品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希望所有的加盟店都能预先从自己这里拿走所有品类的货物,每个加盟商的每种货物存量都维持在自己希望的水平上。
由此,特许经营合同中就要约定加盟商最低限的库存。
十一、使用费的支付
使用费是指被许人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服务标记、专利、专有技术等支付给特许人的报酬,是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主要的利润来源,合同一般要详细规定使用费的金额或比例、支付的时间及方式等。
十二、质量管理
特许人要维持很好的商誉除了广告促销做得好,更多的是要对加盟店的产品质量保证,而保证加盟商的产品质量最好的手段就是生产过程控制。
怎么做好这个生产过程控制呢?制定涉及全流程的操作手册,而且手册非常细致,包含特许经营活动中关于质量问题的所有内容。
对难以通过手册表达的内容如操作决窍等,还需要以指导条例、培训或技术支援服务等形式加以补充。
这个对特许经营项目市场效应非常重要,对双方也就很重要,所以要约定清楚。
十三、财会审查
精明的特许人都会要求被特许人给予自己对加盟店的财会有审查权,而被特许人特别不愿意自己的账本本人指指点点,双方会产生争议,需双方重视。
十四、保险条款
为了尽量减少意外停止营业的不良影响,特许人往往要求被特许人对受许人的产品或营业设施投保火险、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十五、保密条款
特许经营活动对于靠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维持的保密条款非常重要。比如商标和专利受到有关工业产权法律的保护,而专有技术则不那么完善,需要合同来约束双方,通常规定受许人对特许人传授的专有技术负有保密责任。而且,合同还应明确规定保密的内容、地域范围、期限、对什么人保密、保密的方式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等。

在市场环境背景下,不管作为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应充分重视特许经营的一些特殊性,做好市场调研,写好合同,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回答4:

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签约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项问题,最好请教律师、会计师、审慎阅读评估。
一、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 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2. 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 合同期间
1. 期限长短有无明确?
2. 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
三、 合同延续
1. 期满后可否续约?
2. 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
四、 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
2. 其包括开张时的存货或新货吗?
3. 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 是否须缴纳定期权利金?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 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报税等服务?如有,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
6. 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的分摊如何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五、 商圈保护
1. 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 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即终止?
六、 采购生财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财器具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 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
七、 选择地点
1. 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 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 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 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
6. 租约条款约束?
八、 教育训练
1. 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
2. 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 是否持续性的提供加盟者员工训练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
九、 财务协助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 如有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 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4. 有无抵押?
十、采购对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货品?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
2. 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对所购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步骤及程序?
十二、竞业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 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十三、会计作业要求
1. 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的服务?
2. 如有,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十四、客户限制
1. 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1. 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协助规划的服务?
3. 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十六、违约条款
1. 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 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 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条款
1. 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延期并更正?
2. 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十八、违约后果
1. 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 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 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
十九、合同终止的处理
1. 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财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
2. 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 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
1. 加盟者是否可于契约转卖门店资产?
2. 加盟者是否可于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4. 租约可否转让?
5.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
6. 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 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 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 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二十三、促裁诉讼处理
1. 是否由总部促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2. 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
二十四、诉讼管辖地
1. 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 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的所在地对加盟者较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