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些有比较强的专利性,可以申请。
有一些比较容易想到,申请发明估计很难批下来,申请实用新型一般是可以批下来的,但这类的专利中,一些很容易被无效。
【2】两个或多个产品的结合,专利性强的情况是:两者结合不是很容易想到,或者两者结合有意想不到效果时。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组合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公知或者部分公知不影响创造性。例如,一项“深冷处理及化学镀镍-磷-稀土工艺”的发明,发明的内容是公知的深冷处理和化学镀的组合。现有技术在深冷处理后需要对工件采用非常规温度回火处理,以消除应力,稳定组织和性能。本发明在深冷处理后,对工件不作回火或时效处理,而在80℃±10℃的镀液中进行化学镀,这不但省去了所说的回火或时效处理,还使该工件仍具有稳定的基体组织以及耐磨、耐蚀并与基体结合良好的镀层,这种组合发明的技术效果,对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预先是难以想到的,因而,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3】两个或多个产品的结合,专利性不强的情况是:如果组合仅仅是公知结构的变型,或者组合处于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发明仅是某些公知产品或者方法连结在一起,各自仍以常规的方式工作,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各组合的技术特征无功能上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或称之为“拼凑”,这种拼凑的发明不具备创造性。例如,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发明是将公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圆珠笔的笔身上,将电子表同圆珠笔组合后,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支持,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描述的太模糊了。
如果指的是拿多个现有产品组合来申请新的专利,那属于组合型发明专利,是否能申请专利要看,几个产品组合后,其技术效果能够相互支持,如果只是简单的结构上的组合,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例如,在铅笔尾部加装橡皮,两者在工作时需要交替使用,将其组合可以达到方便使用者使用且便于携带等作用,此时该组合具备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申请专利。
反之,如果在铅笔上加装跟其本身工作没有联系的东西,比如电子表、温度计,那么是不具备实用性的,不能申请专利。
结构组合型的专利,即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对创造性要求比较高,实用新型对创造性要求较低更偏重实用性。
只要这一改进引起的效果,达到了专利法所要求的创新高度,然后,写好,没有别人公开过,就可以申请到专利。
申请专利,涉及的因素很多,创新高度仅仅是其中之一,具体可参见
“钟馗谈专利博客”
在网上是说不清楚的。如果你有决心要申请专利,就打电话去专利事务所咨询咨询。
北京东正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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