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按你分录的做法,就不要把借款单放凭证了,应该还他,收据也不用开。
2、如果不还借款单,开收据,应该是:借: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500
贷:现金 500
借:管理费用 500
贷: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500
按照会计制度,现金需要日清,就是说我们在借款时需要入账,做第一个分录,报销还款时做第二个分录。所以我建议你按照第二种方法办理。
我估计你的意思是:员工先向你公司借500元自用,本身也没料到他拿去何用,后他拿回500元的票据来报销,意即将这笔借款直接用作公司费用来处理。我的意见是,你最好各做各的分录。借给他钱,就入“其他应收款”;等他拿回票据来时,入“管理费用”,这样看起来明白。
不正确,要是你没把员工借款的的借款单做凭证,那么你就把借款单还给员工就行了,不用给他开收据。要是选择给他开收据,那么就应该把借款单做凭证,那样才符合财务手续,不然以后会有麻烦。
你的做法是错误的,从会计核算原则上讲,你没有反应借款、报销这两次业务的全过程。应分别作分录核算反映才对回答即可得2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20分
借款发生时
借 其他应收款 XXX
贷 现金
报销时
借 管理费用 XXX
贷 其他应收款
这样出纳在登记现金账的时候就可以把金额对上了
不然如果有个跨月问题。就会在月末现金核对上出现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