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合同是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这样的话劳动关系是和劳务公司建立的。
2、前说和后说如果都没有书面的材料,只是口头的,那就比较麻烦。当然,既然没有书面的,公司现在如果说“这个包含所用津贴在里面的1310元可以是公司一开始说的工资1300-1600吗?”当然是可以的。
3、你是否有加班,要看单位采用什么工时制度。如经批准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则无加班。如果只是正常标准工时制度,则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就可以算加班。
4、劳动法规定标准计算公式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一个月工作有240-270小时”,是否有加班工资应按上述第3条明确。
5、法律是规定“同工同酬”的,但同工同酬几乎做不到,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技术不同、能力不同,都是“不同工同酬”的理由。
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现在这样的事情很普遍 来京务工的人员很多 我也是其中一个
刚开始的时候也是没有签什么合同的 没有合同就没有保障
没有合同就没有任何的说服力
只有合同 劳动法才会承认
建议你还是找你的上级反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