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
真希望能帮上你,你所说的“无数次的结案和翻案”这样表述是不正确的,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就是只有一个法官独任审理)的一般是三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的是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附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审六个月,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再要延长的话,向上级法院申请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审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结案。
再审的案件按照原来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三个月结案。
所以案子进入一审后,不服判决、裁定方再上诉产生二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所以不是你理解的“翻案、结案”
鉴于你父母所涉官司具体情况,我不得而知,但按常理推断,你所说的上个月终审是二审判决或裁定,期间肯定进行了多次开庭调查等,那么现在只剩下执行阶段了,只要被执行人有一定的财产,你们可以提供线索,估计执行到位只是时间问题,中间不会有什么大太变卦。
祝你们好运!
你难道没有在百度查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吗?
6年,估计已经超时效了~~~
对终审不服就申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