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车辆的最长期限是一年。
车辆属于动产,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可以续行查封。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车辆查封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据相关规定显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汽车属于动产,因此查封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二年。机动车查封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如果查封期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将消失。也就是说,此时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将车辆提走。汽车之所以会被查封,主要是因为车主存在经济债务纠纷。如果车主想要尽快解封机动车,应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者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5号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如果不续封
一年自动解封
不好意思
专门问了执行厅的法官
车俩比较特殊,不属于动产,属于特殊的动产。现在就北京而言,可以无期限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