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应该携带的资料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1-7页,合同签订期所在页)。
2、购房发票或收据。
3、个人纳税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代办需要提供业主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纳税需提供营业执照。
4、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实测平面图。
征税条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按照总局最新版本的《纳税服务规范2.0》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得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报送资料如下: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在当地办税服务厅索要并填写,或者网站下载)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一、商品房(增量房)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房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准购证。
5.因面积增加补交契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成税证明、房产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结果报告书、身份证明。
二、二手房(存量房)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均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房屋买卖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现卖方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