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合同的条件?

2024-12-19 03: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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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2: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好律师网参考

回答3: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