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这个阶段一般来说不会超过两个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来说一个月内;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应当在两个月内审判完毕。一般情况下这个案件不超过五个月。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会在五至六个月时间审理结束开庭宣判。
刑事案件按审判程序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适用普通程序的,法院要在立案后两个月内审结。
2、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要在立案后二十日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