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024-11-19 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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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一千一百一十七条、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被收养人的例外。

因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恢复,如果是在未成年时期恢复的,则其恢复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收养关系是在其成年后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恢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
如果协商确定将来被收养人在生父母去世后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则依据协议,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回答2:

现实困惑

高某曾被收养,后因与养父母生活习惯不同,关系不断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因此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高某一直渴望在亲生父母身边生活,后与生父母协商,他们也愿意接纳他回到身边继续一起生活。但亲朋好友却对他恶语相向,都说他是回来等着继承遗产的。那么,高某享有对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吗?

律师答疑

高某享有对其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可见,养子女未成年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如果养子女已成年,其本人愿意自食其力而不愿意回到生父母身边,或者生父母不同意与其恢复关系,那么其对生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高某与生父母协商恢复了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收养法》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法理荟萃

对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回答3:

法律咨询
您好,我从小被裴某与卢某收养。在我十七岁的时候,收养我的父亲裴某告诉我说已经找到了我的亲生父亲,并且说我的生父希望我能回到他身边。养父裴某说不必担心他们,他们还有亲生子女能照看他们。于是,我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回到了生父郑某的身边。在郑家我还有两个姐姐,两个姐姐觉得我是男孩,父亲让我回来是与她们争家产的,便用很恶劣的态度告诉我说,你从小是被别人收养的,将来没有权利继承父母亲遗产。请问,在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下,我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据您所说,您与收养您的父母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您与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自行恢复,其中的权利当然包括继承权。所以依据本条的规定,您是享有继承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成年的养子女,他们本人愿意自食其力而不愿意回到生父母身边,或者生父母不同意与他恢复关系,那么他们对生父母的财产则不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