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按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在建筑室外加装电梯,只能由全体业主共同书面提出申请。
对公有物权的物业管理,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该条规定明确了建筑区划内行使对物业管理的机构是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实施物业管理的承载主体。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家用电梯的功能和安全措施。家用电梯的使用者缺乏电梯专业知识,没有专门电梯使用服务人员,安全性更不能降低,最好按照客梯标准配置。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业主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
加装电梯可不是2/3同意就可以的,是本单元业主全部同意并签字后才可以,本单元有一户业主不签字就不行
物权法没那么规定,加装电梯是新建,不是改建。不是按份所有,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三分之二那个,是要全体业主。
16大于14,20大于10,那个更能代表整体?
在公共区域内,完全不影响低层住户的正常生活,难道也不能装吗?没有道理,党的惠民政策是为大多数的居民的利益着想,而不是为了个别人的利益,更何况二楼的住户不用出资,也可以享用电梯,他的房间在装了电梯之后也会相对的增值,如果仍然不让加装电梯,就属于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