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不同意的申请书书写如下:
1、申请书标题;
2、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3、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4、申请事项;
5、申请该事项的事实和理由;
6、注明日期,公司的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需要签名。
民事调解的原则:
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第三条 民事调解的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被誉为“维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现行的调解体制是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弊端。通过对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的分析,提出调解制度立法的构想。
不同意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办案法院说明,无需制作申请书。如需制作,应写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不同意XX纠纷案件调解;不同意调解的理由;申请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