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离婚的话一般要多长时间

2024-12-17 15:10:5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裂数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和一般一审一样,只是程序稍微复杂一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允许。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在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讯或者查无住址必须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更不能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虚假情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才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材料。2、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肆肆首适用公告离雹弊婚的前提。只有夫妻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才能公告离婚。如果被告人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原告与被告的离婚就不会被准予,原告暂时就不能和他人结婚。3、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

回答2:

法律文书因被告下落扒衡不明而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橡告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春如做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回答3:

公告期60日答辩期1个月,一般3个月后开庭,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分居,那么法院只能判离。

回答4:

法庭公告期是60天内,过公公期后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