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白点说吧,判决是:
1、房子是孩子的房产;
2、父亲是孩子的监护人;
3、母亲有房子的居住权。
所以,
1、母亲无监护权,但是小孩成年以前,有抚养的义务(定期给小孩生活费);
2、母亲无房产所有权,无房产使用权,仅本人具有居住权(不能将居住权利寻租,本人离开,则居住权利消失)。
3、小孩成年以前,房产的使用权归监护人父亲,监护人除了不能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外,拥有其他一切权利(比如居住、出租、装修等)
女方不住没有使用权
女方可以居住但不可以外租
居住权不等同于使用权!
看什么情况,不可能房子再给你结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