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速度不变,第一次的路程比(甲比乙)=90:(S-90)(设全程为S),第二次比为1.35S:1.65S(甲乙各走的路程)。因为两次时间相同,路程比均等于时间比,所以90:(S-90)=1.35S:1.65S,解出S=200千米
即.AB两地间的路程长200千米。
第1次相遇时的90千米就是甲车第一次相遇时行的路,这时两车共行1个全程。
第2次相遇时两车共行了三个全程,是第一次的三倍,甲车共行的路也是第一次相遇时的三倍,因此甲车行的路就是3×90=270米。这是离A有65%,离B就是35%,甲共行了全程的1+35%
算式:3×90÷(1-65%+1)=200米
设AB相距单位1,相等时间内,甲乙二人的行程之比是(1+0.35) : (1+0.65)=9:11
则,二人的速度之比也是9:11
那么,第一次相遇时离A地有90千米,即第一次相遇时,甲行了90千米
乙则行了90/(9/11)=110米
故AB两地相距90+110=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