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异地账户是否需要合并?

2024-12-14 23: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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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

医疗保险支持异地使用。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扩展资料:

所需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第2、3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其他资料和开立基本账户基本一样,不同银行可能要求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开户银行,银行会给你一份资料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存款帐户



回答2:

不需要。

医疗保险支持异地使用。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之后,报销的流程将更简化。过去医疗和生育报销不是一个系统,所以女性员工的住院生产费用一般由社保基金实时结算,但产前检查费用需要等生产之后单独报销结算。两者合并后,产前检查费用应该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一般是每年结算一次。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生育过程的产检、分娩及相关费用都可以按照医保标准进行报销,相比目前按生育保险报销的额度更高。

因为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很大一部分非正规职业的女性,例如农民工、流动就业人员等是无法享受的。而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中后,即使没有企业为你缴纳社保,只要自己购买了医保,也能够通过社保报销一定的生产费用,收益的人群自然更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回答3:

不需要,医疗保险支持异地使用。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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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回答4:

不需要,医疗保险支持异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参保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生欠费,参保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欠费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3个月以下补足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特殊情况欠费,经申请并按规定足额补缴欠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

第十九欠条  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个体参保人员欠费4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欠费期间的保费不能补缴。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5: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