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缓的罪犯绝大多数不会被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除有重大漏罪和在监狱里面继续犯罪的外,不会被执行死刑。
缓期执行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内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遵守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的条件,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条件,则要执行原判刑罚.
死缓的犯人是指已被法院判决的人,其关押场所一般在劳改队。
两年缓刑期内没有在故意犯罪的话,两年期满后不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一般被判死缓的犯人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违法犯罪的行为且表现良好的,应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犯人关在看守所。
死缓本来就是给死刑犯的再一次生存的机会,只要不再次违法,违绩,或有重大立功表现,那就可以申请无期徒刑.同样无期徒刑后表现良好,达到监狱的一定标准就可,申请有期徒刑,可以一直减下去啊,但要看你的表现(立功表现、守绩表现等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