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回答附相关法条与后,希望可以得到你的分数
1.
本案中,如果抵押权人(银行)。可以对于按照我国担保法第33条之规定
,进行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并对该财产的价值获得优先受偿权,
对于你说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已经高于抵押的数额,对于超出部分根据我国担保法53条第二款之规定,归抵押人所有。既还是要培橡还给你的。
2.法人间担保,处理办法参考回答1.
3.相关法条
担保法
三十三条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凯中旦押物所得的价款受盯扰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了,银行申请拍卖,关键是有人买才可以的,还完了银行,剩下的肯定是归资产的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