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直意见,可以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想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有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