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经仲裁,不得起诉。诉讼时,原告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预交诉讼费。法院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传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必须在15日提供答辩状,被告不提供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开庭。15日过后,法院可以随时提前三天向双方当事人发传票,告诉开庭日子时间、地点。如果一审为简易程序的话,那么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本案;如果为普通程序,那么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本案。庭审中,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之后,法院会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作出判决(当庭判决、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