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速路做工程的承包公司,自营改增后的税务问题有些问题请教大家。

2024-12-20 1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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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营改增以后,建筑服务应缴纳增值税。合同约定工程完工付款,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纳税。
2、现在签订的合同,属于新项目,如果不属于清包工、甲供工程,则一般纳税人应按法定税率11%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500*11%=55万。工程作业中取得增值税专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收到工程款,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中约定是不含税价格。请与甲方进一步磋商,应补充合同金额,加入销项税额55万。双方均一般纳税人,你开出的增值税专票甲方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如果不签订补充合同计入销项税额55万,则贵公司收到的工程款,同样要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就是500/(1+11%),这样你的利润会减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