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要等出院后再做吗?

2024-11-25 21: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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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要看法医和当事人怎么理解。原则上说,法医鉴定是不必等出院的。问题是,法医鉴定需要医院方面提供证据,某些损伤需要治疗终结以后才能看到损伤的后果。如果是住院当中,很有可能医院不会提供病历,治疗的最终结果也没有出来。如果依据现在能够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很有可能鉴定结论比实际的损伤要轻,导致对受伤的人不公平。
因此,如果案件解决急需鉴定,时间不等人,你可以提出不等出院就鉴定,不过付出的代价就是可能鉴定结论比你实际的轻;如果坚持等到出院,应该能够有一个准确的结论,不过付出的代价就是时间。
想鉴定的快些还是想鉴定的重些,看当事人和办案机构对案件处理的需要了,这个就需要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了。
特别是有时候公安局拘留嫌疑人的时间有限,很有可能没等病人出院拘留时间就到了,必需无条件放人;法医鉴定书是必需在案件中发挥作用才有用的,如果做出结论以后,只能把鉴定书放在家里供着,那么等于没有做鉴定。

回答2:

  法医鉴定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的规定去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回答3:

是的!必须要等到出院后做,法医才能首先为被鉴定人做活体检查并参照治疗和伤病情恢复状况依法做出鉴定的!

回答4:

等法医上班在做,依照医生病历和片子才能做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