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先经过行政复议,不服再通过司法诉讼程序,你所说的纠纷其实为你户的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应该受理,要求你撤诉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中院上诉。
应当先去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确权(书面申请)
土地确权是一种行政行为,即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认定,明确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土地权利的确认,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权利的确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只是从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上,裁决人民政府决定的效力。
认定是否侵权,前提是确认权利主体既确权。因此,被告只要对诉争土地权属提出异议,应认定土地使用权纠纷,先由政府确权处理。处理程序不是认定和区分案件性质的理由。因为先确定案件性质,再考虑处理程序。
根据 土地法 土地调解法等规定 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 (通常是县级人民政府)
只能先走政府途径 如果不服在起诉
法院如果受理了这案件就要进行受理到底的,受理二次再强制让原告撤诉,这已经是法院的包庇,让你去政府只是法院的一个让你撤诉的理由,你可以找律师咨讯下,或去人民检查院咨询。
记得不要怕任何人,由其是这种事,更不能让他们得承,副院长有什么,记得朋友去检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