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完全是有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你好,你母亲的借款属于他们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他们共同承担
如果被强制执行是会的。
名下的任何财产都可能被查封、冻结。
建议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
被列入失信名单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你好,现在法院可以执行唯一一套住房。但是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一定和特殊性,所以这块如何执行,要看执法院的态度
你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共同偿还的
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如果是农村房屋执行比较困难